宣城市建材商會
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
(宣城市建材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暨成立大會通過)
一、 根據宣城市民政局規定,依據《宣城市建材商會章程》,制定本辦法。
二、選舉的組織領導工作,由宣城市建材商會籌備組負責。
三、 宣城市建材商會一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一屆理事會,一屆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,秘書長,副會長,會長。經會前協商醞釀的候選人建議名單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等額選舉。
四、 出席會議的會員人數超過市建材商會一屆會員總數三分之二時,方能舉行選舉。
五、 大會選舉采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。缺席的會員不得委托他人參加選舉,列席會議的同志不參加舉手表決。
六、 對市建材商會籌備組提交的各類候選人建議名單,一屆市建材商會會員有權同意、不同意或棄權。在正式表決前,出席會議的會員,均可以有序向市建材商會籌備組提出不同的意見。
七、 候選人得到的同意人數超過出席選舉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即可當選。
八、 每一職位,按照同意、不同意、棄權分三次舉手表決。選舉結果由主持人向大會報告后鼓掌通過。
九、 本選舉辦法,經2015年5月22日宣城市建材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。
宣城市建材商會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